好消息!南宁出台关于公积金的政策!

2022-06-17 10:06:44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如今,由于疫情的影响,各个行业都受到了影响,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影响不小,近期,南宁出台关于公积金的政策,一起来瞧瞧吧。


为贯彻落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及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政策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南宁地方实际情况,发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根据《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好消息!南宁出台关于公积金的政策!


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或提前终止缓缴期的,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在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前为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2022 年 6月1日至 2022 年 12 月31日期间不作逾期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如缴存职工仍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恢复作逾期处理。2022年5月31日前发生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不在《通知》规定范围内,仍作逾期处理。


另外,如果满足“1.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条件者,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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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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