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南宁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2023-04-22 10:18:01    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在南宁买商品房的年轻人不少,毕竟在结婚前买房子是很正常的事情,据悉,南宁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2023年4月29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nn_zjzx@126.com。

征求意见!南宁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预售商品房违约交付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拟定有效期5年。《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南住建规〔2019〕8号)同时废止,现有规定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分别为总则、开户、收存、使用、监督管理、附则,具体条文共三十六条,对原《规定》大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与《规定》比较,《细则》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顺利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上得到了更好的体现,是新建商品房如期交付的安全保障,是惠企利民的重要体现。具体如下:


1. 招标确定监管银行。根据住建部、住建厅的文件精神,住建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预售资金监控银行和监管银行,建立监管银行名录,此前已确定纳入名录的监管银行可按约定继续使用。对监管银行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淘汰不能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责及无法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


2.强化监管方式,保障专款专用。《细则》规定,采取“全额全程、流入流量、监控监管”方式,对所有预售资金的交存、使用都纳入监管,实行制度+技术的“政府监管、银行监控”模式。监管额度内资金由监管机构审核使用,监管额度外资金由监管银行参照本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管理要求进行闭环使用管理。


3.设立预售资金监控专户(以下简称监控专户)。监管机构设立全市统一的监控专户,所有预售资金通过监控专户及时归集到监管账户,从源头上强化预售资金的监管。


4.采用“一房一码”技术。所有存入监控专户的购房款,需附带有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生成的每套房屋编码,未附房屋编码的资金将原路退回,同时结合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系统的实时入账联动检查,实行人、房、资金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了预售资金的交存入账。


5.调整监管额度。《细则》对监管额度重新进行定义和调整。监管额度不得低于低于工程建设预算总额(包括建筑安装和配套建设等费用)的110%,每平方米建安造价指标不得低于本市最新公布的同类型结构的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新增了对全装修交付项目装修资金的监管,将申报装修工程价款的50%作为监管额度。


6.增加额度内资金和装修资金使用节点。监管额度内资金使用节点由原来的四个节点增加到七个节点,新增了主体结构建成二分之一、完成主体结构外立面装修、完成建设工程五方验收三个节点;全装修商品房项目的监管资金使用分为完成项目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和全装修商品房交付两个节点。


7.新增重点监管项目的资金管理。《细则》规定了重点监管项目的认定、监管主体及资金使用原则,对重点监管项目实行预售资金全额监管,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8.补充相关法律责任。《细则》根据上位法及住建部相关文件补充了相关法律责任,包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一些补充,有效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刘淼芳

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淘房网)”的楼讯稿件和图片作品, 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楼讯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

免费咨询

房产知识有疑问?留下手机号码,专业的置业管家将为您答疑解惑!

免费咨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