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拟调高!市区提升至每人每月1000元!

2023-04-15 10:35:48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对于在公司上班有缴纳公积金的小伙伴来说,一旦公积金有新政策大家不会错过,据了解,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拟调高,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社会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拟调高!市区提升至每人每月1000元!

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拟调高!市区提升至每人每月1000元!

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拟调高!市区提升至每人每月1000元!


二、编制依据


(一)2023年3月7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重点工作部署中对“加大力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的要求。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支持力度,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市场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三)《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3号)“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


(四)《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4号)中“二、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三、《通知》主要内容及编制说明


《通知》从两个方面对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调整:一是调整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对市辖区与县级行政区域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进行了差异化设置。二是增加租赁已登记备案的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计算可提取金额的规定。


(一)对市辖区与县级行政区域的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进行差异化设置。


将市辖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县级行政区域(横州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仍按《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3号)规定执行,即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


调整依据为《自治区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中“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市场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市辖区与县级行政区域房租水平,对市辖区与县级行政区域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进行了差异化设置。


生育多子女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按《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4号)规定执行,即生育二孩、三孩的无房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正常租房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0元和400元。


(二)增加租赁已登记备案的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计算可提取金额的规定。


为鼓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促进我市房屋租赁的规范管理,增强政策精准度,根据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实际,对租赁商品住房未进行租赁备案和已进行租赁备案的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分。未进行租赁备案的,提取金额采取既定额度进行审批;已进行租赁备案的,明确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但为了不偏离租房支付实际,防范以虚高的租金价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按照南宁市住建局公布的2021年南宁市城区居住用房房屋租金参考价(2022年数据尚未公布)平均租金23.50元/平方米以及租住房屋居住面积120平方米左右测算,设置了同一家庭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同一套租赁住房已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且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责任编辑:刘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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